本报讯 家暴案件中,有时施暴一方会以“互殴”来辩称,那么此类案件中该如何分辨到底是家暴还是互殴,受害人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日,新吴法院发布了一起相关案件。
去年,新吴法院旺庄法庭法官顾玫收到一份申请材料,是一名叫张佳的当事人向法院求助。据介绍,张佳和李高是夫妻,去年,在短短四天内,李高两次殴打妻子张佳。经医院诊断,殴打造成张佳左上肾部位、左肩、左食指多处皮肤淤青,闭合型颅脑损伤轻型。
张佳表示,李高疑心很重,常怀疑她和别的男人关系不正常,为此还动手打了她,甚至不允许她出门,忍无可忍的她就从家里搬了出去。即使这样,李高还是会经常到她上班地点附近蹲点。她生怕李高会做出危险举动,思来想去,来到法院想申请人身保护令。
听了张佳的陈述,核实过张佳提供的结婚证、受伤照片、报警材料、医院诊断及住院材料等材料,顾玫马上通知李高到法庭来。李高到庭后,承认自己确实对张佳动了手,但他认为这并不是家暴,而是互殴。他说张佳曾欺骗自己,加上常出去参加聚会,两人才有这些矛盾,当时张佳也动手打伤了他,不过他并没留下证据。
依据报警记录、就诊记录、照片,能认定张佳与李高共同生活中,双方多次发生矛盾,李高对张佳的身体已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而李高对自己是否受伤、受伤程度如何则无法提供证据。两次暴力行为的时间间隔较短,呈现出持续性,且产生暴力的原因也是李高希望张佳“少参加聚会”,系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控制,而非普通的家庭矛盾。李高还存在跟踪、蹲点的行为,虽然目前并未对张佳造成实际损害,但其行为已造成张佳的心理压迫感。
顾玫介绍,家暴与夫妻打架最关键的区别,要看施暴人的最终目的,是不是希望通过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对方,家暴往往会呈现周期性。法官会通过询问、观察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认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因此在综合考虑争执过程中双方的体能和身高等身体状况、伤害情形和严重程度对比的情况后,顾玫认定李高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张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应予支持,裁定禁止李高殴打、威胁张佳;禁止李高骚扰、跟踪张佳;有效期为6个月。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