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众聊吧

上海男子修剪自买的香樟树 被认定构成砍伐树木罚14万

  事件概述

  家住上海松江区一别墅小区的李先生2002年花费1.1万元买了一棵香樟树,种植在院子外。今年1月20日,因树木枝繁叶茂遮挡阳光,李先生便请人“修剪”,将树的分枝全部砍除,剩余2米多高的主干。令李先生难以接受的是,修剪自己购买的树木竟收到来自城管部门的14.42万元“天价”行政处罚书。城管部门解释:由于树木位于公共绿地,且胸径大于25厘米,根据香樟树树种的量刑标准,李先生将树木砍成树桩的行为已构成砍伐树木。

  (来源:新闻晨报)

  网友评论

  @Evie爱吃鱼:14万……树不能乱修啊!

  @蔡小槑呆:好贵的教训。

  @伏羲:关键是“砍伐”的定义是什么?怎么界定“修剪”和“砍伐”?

  @-无无明尽:“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居民才能自行处置树木,那就是树木在自己家院落内,且树木胸径小于25厘米,否则如果树木胸径过大,即使修剪种在家里的树木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丁龍江CUC:占用公共绿地+长期生长+成才树木,这棵树的产权就很难再归原业主所有了。

  @夏无至:发现好多网友不知道:即使是在农村,种在自家地里,树木达到一定的规格,砍伐都是需要办证的。

  @紫荆乡人李迪华:这棵树当初就不应该种,公共环境种乔木应该慎重。

  @围脖蜗牛:执法者有普法的义务,不然很难让人信服。

  小编说两句

  “修剪”自种香樟树要被罚14万,这多少与公众朴素的法律意识相违背。如果不翻出法条,公众似乎也都“不知有该法”。这个案例也算是一次普法教育,可以当作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但是,对于个案来说,“冷冰冰”地出具了这样一张高额罚单,恐怕少了些许人性化。相关执法部门也确实有“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公众更“知法”,执法才能更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