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根据客户需求推出特色产品或服务,再常见不过,城区一家宠物用品店为满足老主顾需求,也推出“特色产品”——兽药,结果,因此吃了“罚单”。
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名分局接到一条举报线索。举报人反映称,该辖区一家宠物用品店内有兽药销售。
接报后,该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宠物用品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店经营场所内有3种兽药产品,主要用于宠物体内、体表寄生虫灭杀等,但该店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宠物用品零售和宠物美容服务,并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在接受调查时,该店负责人称,这些兽药本来是给店内自养宠物使用,但在经营期间,他发现有些顾客因宠物患有疾病,有购药需要,于是,他便偷偷向熟悉的老主顾夹带销售兽药。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应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以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这些法定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方可从事兽药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告知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店停止兽药经营行为,并对其立案调查。
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名分局经调查后,依法对该店无证经营兽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