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宜兴法院日前在审理某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案过程中,迅速启动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联动机制,与宜兴市税务局协同配合,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减少破产企业资产应缴税款近100万元,有力维护了全体债权人利益。
宜兴某地产企业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宜兴法院于2019年3月依法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清算一案。在处置企业剩余资产的过程中,该企业名下一房地产经司法网拍成交。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法官发现,由于该企业财务资料缺失,导致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不足,按照以往的处置程序,此类情形下,该企业需缴纳各项税款近170万元。宜兴法院创新探索法税联动模式,于2021年6月2日和宜兴市税务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中提到,因破产企业土地成本历史资料缺失,无法确定成本扣除项目金额的,由管理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税务局可对破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此次地产拍卖的情况正符合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在法税协商机制的快速启动下,宜兴市税务局最终核算确定,涉案企业此次网拍需缴纳税款为78万元,一下子为破产企业“减负”近100万元,为实现破产案件效率最大化,提高债权人受偿比例提供了有力支撑。(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