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看无锡

一把“怒火” 换来5年徒刑

  本报讯 因3000元电费与房东产生争执,租户点燃一把“怒火”,造成损失50余万元。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了此案,黄某因犯放火罪获刑5年。

  2019年10月,黄某租赁了一处厂房经营布料加工厂,租金三个月一交。2020年,因环保条件不达标,黄某的工厂面临停工整改。为减少亏损,黄某打算提前搬离,便向房东提出退租要求。房东同意退租,但要求黄某在搬离前支付此前由其垫付的电费3000元。黄某表示自己手头紧张,希望能从前期预交的押金中进行抵扣,但遭到了拒绝。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房东一气之下将车堵在了车间门口,不让黄某往外搬东西。黄某随即报警,直到警方介入,双方依然未能协商一致。

  搬离工厂本是无奈之举,退租又遇不顺,黄某越想越气,当晚喝了几口闷酒。借着酒劲,来到厂房门口查看,发现房东的车子还堵在门口,仍在气头上的黄某在抽烟间隙,故意将点燃的烟头弹出,落在废毛料上,立即就燃起了火光。发泄完怒火的黄某正准备离开,却发现火势越来越大,这才慌了神,赶紧跑去灭火,然而火势已不可控制,只能拨打119求助。最终,大火被消防员扑灭。经认定,火灾造成厂房直接经济损失52.4万元。宜兴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为泄私愤,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