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雇佣的保姆共同生活半年后,北京市66岁的林阿姨发现自己被传染上了肺结核,儿子、儿媳和年幼的孙子也未能幸免。林阿姨一家起诉保姆及中介公司,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保姆张美华向林阿姨一家赔偿1万多元。
一家四口不幸染病
2018年10月底,经某家政中介公司介绍,66岁的林阿姨家雇用了保姆张美华。保姆月薪5000元,林阿姨家还向中介公司支付了2400元介绍费。从此,张美华就开始与林阿姨一家人朝夕相处。
2019年5月,因一起盗窃案,公安机关在对保姆张美华进行体检时发现,她患有肺结核。得知这一消息,林阿姨立刻与儿子儿媳和孙子到医院进行检查。而诊断结果令人震惊:林阿姨结核感染,儿子、儿媳与年仅5岁的孙子均存在肺结核感染的指征。
震惊又悲伤的林阿姨一家四口将张美华以及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等在内共计44000余元。
今年4月,林阿姨及家人诉保姆及中介公司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开庭审理。保姆张美华并未到庭,林阿姨一家也无法与她取得联系。丰台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缺席审判。
健康证早已过期
身染肺结核的张美华,是怎么到雇主家工作的?
原来,张美华到林阿姨家上户时,出示的健康证已经过期,林阿姨让她先上户,后体检。
林阿姨的儿子梁先生在庭审中表示,张美华来之前,自己一家人均身体健康。他向法院出示了林阿姨在2018年9月的一份住院病历,病历显示林阿姨当时并没有肺结核感染。孙子小梁2018年的身体检查报告单也显示:身体健康,没有感染肺结核。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张美华有义务如实提供本人身体健康情况信息。现因张美华患有结核传染疾病,致使林阿姨一家身体健康受损,故原告主张的医药费,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原告与家政公司是居间服务关系,家政公司并非本案的适格主体。因此,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张美华向林阿姨一家人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多元。
有些项目需要定期检查
63岁的杨阿姨告诉记者,她曾试用过一位持有健康证的家政人员,但是出于谨慎,她带保姆又做了一次体检,结果是幽门螺旋杆菌检测呈阳性。“所以光看健康证还是不行,针对有些传染病项目,有必要再做一次检查。”杨阿姨说。
老年人挑选保姆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丰台法院法官徐全影建议:“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大平台,更有保障;其次,要提高安全意识,在家政人员上户后,要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第三,在签订协议时,尽量明确约定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避免将来遇到纠纷,诉讼的时候缺乏依据。”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