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会同湖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最高报销比例达85%,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相比以前提高10万元、达到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不封顶。
办法规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4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