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众聊吧

深圳裁定个人破产清算首案 “破产人”系原教培经营者

  事件概述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根据报道,债务人呼某原在商场内经营教培机构,商场倒闭不得不关门,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呼某表示,“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来源:深圳卫视)

  网友评论

  @小林家的李云龙--:比较好奇,免去债务,那债权人的钱谁来还上?

  @余忠义: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破产呢?我也想去申请。

  @1314土拨鼠:希望不要成为老懒或享受型债务人的保险箱。

  @熊小花萌萌哒:新闻要看全,人家不是老赖,卖掉所有财产住房积极还钱后仍负债100万,还单独抚养孩子。破产条例可不是想破产就破产,老赖名下那么多财产,能破产了吗?

  @游向幸福终点的芬兰鱼:原文已经写了:“考察期内,呼某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不过如果考察期过了,就可以免除剩余债务了。但这三年是应该尽力挣钱还债呢,还是尽力不挣钱就不用还债呢?

  小编说两句

  谁没有个倒霉的时候啊,很多人陷入债务困境,是努力还钱的,只是一时没有能力爬出坑。个人破产制度,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一种救济渠道,但不能方便保护赖账行为。所以,对于网友的这些疑问,法律应该一早设好了闸门,不让“老赖”钻了空子。制度毕竟初设,需要有个理解并调试的过程,希望能很好地达成设立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