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看无锡

聊天回复一个“好”,损失35000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要深思熟虑,不要轻易承诺

  本报讯(晚报记者 甄泽 通讯员 尤丹)因为在聊天时回复了一个“好”字,原本45000元的佣金变成了10000元。昨从无锡仲裁委员会了解到,在刚处理的一起案件中就出现了这看似离谱的事。

  李某原为某楼盘销售总监,2019年8月时,张经理代表某房产咨询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分销协议》,由房产咨询公司负责向李某推荐意向客户,客户实际成交后由李某向房产咨询公司支付佣金。协议签订后,房产咨询公司向李某推荐的客户中有5人最终购买了该楼盘的住宅,按协议约定,李某需向房产咨询公司支付佣金68000元。但李某在支付23000元佣金后就离职了,剩余的佣金也迟迟没有支付。为此,张经理多次通过微信向李某讨要剩余佣金。

  今年1月,李某向张经理表示自己最近资金困难,只能在春节前支付5000元,节后再支付5000元,对此张经理表示需要考虑。到了2月初,李某又称只能在正月里付5000元,4月份再付5000元了,这次张经理回复了一个“好”。不过到了约定时间,李某依然迟迟未付款,最终张经理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未付佣金,计45000元。

  这起事件中张经理似乎一直占着理字,不过接下来的事情让人意想不到,仲裁委最终裁决李某只需要支付1万元。据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本案中,李某在微信中提出“正月付5000元,四月份付5000元”,这个陈述中有具体的金额、有明确的支付时间,属于对合同进行变更的要约,而张经理回复的“好”字视为对要约的承诺,就这样一来二去,双方就佣金的支付内容达成了新的一致意见,那么就应该秉持诚信原则来履行新达成的协议,最终仲裁庭裁决李某向张经理支付剩余佣金10000元。

  无锡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电子证据早已从原先的“边角料”变成现在的“主角”,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软件的转账记录也已成为重要的电子证据。因此面对他人的要约(或请求)不要轻易作出承诺,一旦作出承诺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作出承诺之前一定要深思熟虑。此外,一旦作出了承诺,还可以在承诺上附加条件,尽量加上一些限制,例如“如果到期不支付就按原合同执行”,这样一来既达到了协商的目的,又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此案中,如果加上了这些条件,哪怕李某未按约支付也不会有那么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