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滨湖法院审结一起珠宝诈骗案,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其他人多件珠宝首饰,并出售、质押给他人,所得金钱则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涉案金额巨大,最终获刑10年6个月。
吕某是一家珠宝贸易公司的合伙人,去年8月至10月,他利用工作便利取得他人信任,骗取钻戒、翡翠首饰等,这些珠宝一到手就被他抵押出去,有的甚至远低于市场价,而得来的金钱则主要被他用于网络赌博或偿还个人债务。
从滨湖法院了解到,该案涉及众多珠宝,办案的一大难点便是鉴定这些珠宝的实际价值。最终,经专业机构鉴定,认定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据介绍,吕某先是虚构聊天记录,以有客户想要购买为由,骗取宋某钻戒、红宝石戒指各一枚,之后将这两枚戒指分别出售给他人。之后,吕某又以代售为名,骗得顾某翡翠饰品13套,经专业机构鉴定,仅其中6套就价值近百万元,吕某则仅以76.5万元的价格将其中10套质押给他人。不仅如此,吕某在去年8月至10月还以更换戒托为由骗走了张某手中的黄钻戒指,又因将张某用于购买祖母绿戒指的50万元贷款挥霍一空,只能将从顾某处骗来的翡翠饰品抵债。不光骗客户,吕某甚至连合伙人也不放过,期间,吕某以有客户需要购买珠宝为由,从合伙人王某处拿走珠宝31件,同样抵押给了他人。
案发后,吕某的家属为其赎回了部分珠宝,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审理过程中,吕某辩称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诈骗,而且他本就是做珠宝生意的,因此代售并不是“谎称”,取得珠宝的方式也是合法的。此外,吕某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从轻发落。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时吕某的诈骗行为已完成,退赃是其法定责任,被害人的谅解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而不是取得谅解就能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吕某具有自首情节、是职务侵占而非诈骗等辩护意见也不予采纳,最终判决吕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处罚金10万元,并退赔受害人损失。
(施剑平 实习生 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