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看无锡

出车祸十几分钟后又撞了……

交强险能赔两次吗?

  本报讯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设置警告标志,接着又发生了二次碰撞,第二次事故造成前一次事故的人员再次受伤。两次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交强险又应如何赔付呢?昨从新吴法院了解到,在该院通报的一起案件中,法官就遇上了这样的问题。

  事发当天,曹某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甚至还在道路上掉头,导致与陈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曹某倒地受伤。事发后,陈某并未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也没采取其他必要的警示措施。十几分钟后,毛某驾驶小汽车途经该路段时,没注意到前方停放的车辆及地上的曹某,于是又撞到了曹某的电动车及受伤的曹某,导致车辆损坏,曹某也再次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第一起事故中,曹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第二起事故中,毛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曹某无责任。随后,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毛某及相应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法官介绍,该案各方责任很清晰,交警部门也对事故进行了认定,因此最大的争议点在于,两次事故陈某都有参与,其车辆的交强险是否能在两次碰撞中都使用呢?

  法官介绍,交强险的特点就是在责任限额内可以不区分责任进行赔偿,这就使得伤者的权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在伤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的交通事故中更是如此。因此在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能否多次使用就成了受害方非常关心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是作为一次整体性的事故来处理,还是数个单独的事故而分别定责。”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第一次碰撞中的过错为疏于观察路面动态,而在事故发生后,又未及时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保护事故现场及伤者的安全,这是另一个侵权行为,两次不同的侵权行为分别是两次碰撞发生的成因之一,因此虽然两次碰撞共同造成了曹某受伤这一损害结果,但法院最终认定这是两次独立的事故。交警部门也对两起事故分别进行了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所以承保陈某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分别在两个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曹某获赔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