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宜兴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因为言语辱骂而“气死人”的案件,法院判处承担过错的一方履行赔偿责任。
蔡大妈和小玉住在宜兴同一个村庄,两户人家挨得很近,邻里关系却相当紧张。小玉是个追求时髦的年轻人,蔡大妈看不惯她的生活方式,两人平日就为琐事拌嘴。2019年10月26日,蔡大妈前往河边,路过小玉家门口,小玉饲养的狗突然出现,把蔡大妈吓了一跳。蔡大妈对着狗骂了一句,小玉听到后赶来,直接回怼。小玉的父母生怕女儿被欺负,也赶出来参与“骂战”。矛盾愈演愈烈,村干部、网格员和民警闻讯赶来。在众人的劝解下,两家人终于停歇,准备各自回家。没想到,蔡大妈又补骂了几句,小玉父亲听到后,顿时觉得头晕目眩难以站立,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小玉父亲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还有脑动脉瘤破裂出血、脑积水、高血压等病症,住院61天后,因治疗无效去世。
悲痛欲绝的小玉与母亲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蔡大妈对父亲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小玉父亲系脑动脉瘤破裂致颅内出血及严重并发症而死亡,与蔡大妈的争吵使他情绪激动引起瞬时血压增高,不排除对动脉瘤的破裂有一定的诱发作用。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蔡大妈与小玉因邻里纠纷发生争吵,经劝阻后,蔡大妈对小玉进行辱骂,最终引起小玉父亲脑动脉瘤破裂后因颅内出血及严重并发症死亡,应认定蔡大妈存在过错。根据其过错情况,由蔡大妈承担15%的赔偿责任。因小玉父亲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为114.7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蔡大妈赔偿小玉母女17.2万元。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