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启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地区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据了解,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范围综合考虑长江干流区域和长江经济带区域,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13个省区市。下一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有关部门牵头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保护规划,指导相关省份编制分省份规划,确保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