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秒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新规明确六种失信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近日出台,将六种具体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分别是: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

  同时,规定进一步明确,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但能够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后果的,可以不被认定为失信行为,以此引导非正常专利申请人积极纠错。

  为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错误、积极消除后果,规定同时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通过信用修复程序,失信主体最短在被实施六个月管理措施后即可重塑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