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保障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要求,浙江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为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目前,浙江20余万名快递员中已有11.73万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4.03万名不具备参加社保条件的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局长魏遵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