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4年前的案件,没想到你们还能帮我拿回钱!”近日,滨湖法院执行局来了一名老人,向法官送上一面锦旗,感谢他们终于将一件困扰了自己24年多的案件执行完成。
事情要一直追溯到1994年,原告高某与被告曹某是朋友关系,当年9月,曹某因为业务需要向高某借了3.3万元,约定月息为3分,借款期限为半年。不过之后曹某逾期没有还款,双方又在1996年2月再次签了一张借条,约定曹某于当年12月归还欠款。而到了1996年底,曹某再次违约,高某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于1997年3月将曹某起诉至滨湖法院(当时为郊区法院)。
1997年4月,高某与曹某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记者从当年的调解书上看到,双方当时约定曹某欠高某共计4万元,从1997年6月开始,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还清这笔欠款,期间曹某只要有一次逾期,高某就有权利申请立即全额执行。在达成调解后不久,曹某就又一次逾期未还,无奈之下高某在当年9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曹某名下除了一间老房子外,并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滨湖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峰介绍,当时曹某的收入仅够维持生计,导致这起案件被按下了“暂停键”,24年来,承办法官几经更换,这起案件就成了法官们心头的一个包袱。
听闻曹某老房子所在区域可能会拆迁,高某于去年年底将这一“线索”告知了承办法官,申请恢复执行,法官立即向相关部门求证此事。杨峰表示,在得知曹某名下的老房子在拆迁范围后,他们立即与有关部门沟通,暂停支付曹某的拆迁款。最终,曹某一次性支付本金利息22万元,使得这起跨越世纪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案件启动之后就不会停止。”杨峰告诉记者,在执行案件中,可能会因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时中止,但并不意味着案件到此结束,“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申请人发现了相关线索,执行都会立即启动。”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