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拿着“证据”打官司反被罚款五千?

原是恶意诉讼还作虚假陈述

  本报讯 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款,谁知却反而被法院要求具结悔过,还要处以罚款的处罚。近日,记者从新吴法院获悉了这么一起让人哭笑不得的案件。

  记者了解到,小张是本案的原告,此前他来到新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小陈偿还借款8万元。根据小张的说法,小陈曾经向自己借了8万元,却迟迟没有归还。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话,小张还向法庭提交了他和小陈的部分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作为证据,这些截图均显示小张曾经向小陈催讨过这笔借款。

  根据这些“证据”,小张的诉求可以说是有理有据。但是作为被告,小陈却是一脸“懵”,对小张所说的话完全不认同。小陈说,小张确实给了自己8万元,但是这笔钱是委托自己进行投资的投资款,根本不是所谓的借款,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自然也无从说起。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庭审中两人的说法完全相反,于是他们要求小张提供聊天时使用的手机进行核实。对此,小张表示自己的手机刷过机,原来的聊天记录全部被删除了,所以只能提供之前就打印好的截图作为证据。同时,小张信誓旦旦地保证,自己从来没有进行过投资,这笔8万的款项就是借款,绝对不是投资款。

  虽然小张如此保证,法官还是坚持要查看小张的手机,无奈之下,小张只得交出了自己的手机,这一看,果然就发现了问题:只见手机的微信界面上,小张和小陈的聊天记录完整清晰,根本就没有删除,聊天记录显示,小张曾经和小陈沟通过投资的事情,小张还反复确认投资是否安全,并明确表示“你帮我代办”,至于小张主张的借款,在手机的聊天记录中却从未显示。看到谎言被当场戳破,小张沉默了下来。

  法官认为,小张恶意提起诉讼,并且在庭审中多次作虚假陈述,虚构借款经过,并刻意隐瞒了于己不利的证据,严重扰乱了审判秩序。当场,法官对小张进行了训诫谈话,小张写下了具结悔过书。鉴于小张悔过态度良好,法官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小张认可处罚决定,并立即缴纳了罚金。

  说法

  什么是“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是指为了达到不正当目的,在明知没有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故意提起诉讼或者滥用其他诉讼权利,致使相对人遭受损害的行为。

  本案中,原告小张明知案涉款项是投资款,仍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并在诉讼过程中多次作虚假陈述,虚构借款经过,并刻意隐瞒于己不利的证据,属于恶意诉讼的范畴。

  法官表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无论是虚假陈述还是恶意诉讼,都违背了诚实信用的诉讼原则,既扰乱了审判秩序,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当事人不仅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还要面临法律的惩处,轻则被处以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