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带孩子乘坐轻轨出行,在通过闸机入站时被伸缩门夹伤,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涉及轨道交通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的纠纷,依法判决轨道交通公司保障不力担责70%,乘客担责30%,轨道交通公司赔偿乘客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
2020年11月5日,陈某带着外孙在重庆轨道交通3号线路观音桥站乘坐轻轨列车,在入站时刷完公交卡后,符合免票儿童规定的外孙先通过闸机,陈某欲随后通过,但被闸机夹住并摔倒在地。工作人员随即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陈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将轨道交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使设置相应的闸机关闭规则,也应当以不危及乘客的人身安全为前提,且应当尽到相当程度的安全提醒义务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轨道交通公司设置的闸机未充分考虑到老年乘客行动较为缓慢等因素,亦未对乘客携带免票儿童如何安全进站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导致陈某在过闸时受伤。
法院还认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闸机伸缩门扇开合的工作原理,其在通过闸机时未仔细观察,亦未加快速度拉近与免票儿童之间的距离,未尽到必要的观察和注意义务,故对其自身的损伤存在过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