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贵州男子张某到浙江玉环市打工,岗位被人顶替,又丢了手机、身份证,流浪街头数月。据报道,2021年11月9日至21日,张某先后四次窜至当地一菜场南门,窃得豆腐皮、豆腐泡、豆腐干、素鸡等若干生食果腹,价值约200元。后被抓获,并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张某的行为,客观上已达到定罪量刑起点,但玉环市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玉环检方认为,其只为果腹,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其不予起诉。 (来源:澎湃新闻)
网友评论
@刘星宇:挺好的,别把偷豆腐的逼成抢银行的。
@*^_^*:流浪数月,都不知道报警求助吗?才偷四次,平时都吃啥住哪啊?
@未名:现实中,并非每个人都知道“有困难,找警察”。
@嗷呜嗷呜嗷呜哼:听过罗翔老师课的知道,偷食物的目的是为了生存,这叫紧急避险。
@0.618:法律必须无情,但不能缺少共情元素。
@by:坚持以人为本,法律不是冷漠,法律人更不应是“冷血”的执行机器。
@和合:立法者应当防止出现小偷重惩,大偷轻罚的滑稽效果。
@ZSH:希望国家加强社会救助,由于工作原因,接触很多由于疾病或者外伤导致癫痫的患者,比残疾人还惨,一发作就没了工作,发的工资又用于中介找工作非常可怜,他们不是没有工作欲望,是实在因为客观原因难以找到基本工作。
小编说两句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张某偷窃的目的,只是为了填饱肚子,而200元的涉案价值,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当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说兼顾了法律和人情,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当然,“不起诉”不该成为事件的终点。如何帮助他和有类似困境的人尽快走出泥潭、回归正常生活,是社会后续应该有所行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