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甄泽)就餐时吃到塑料薄膜,能不能要求十倍赔偿;如果可以,赔偿应该按照出问题的菜品算,还是整桌菜?昨天上午,梁溪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市民顾某与朋友在无锡一家餐厅就餐,两人边吃边聊很是开心。突然顾某的朋友感觉自己吃到了异物,卡在喉咙口格外难受,于是赶紧跑到洗手台将嘴里的东西吐出来,吐出来的东西令两人大吃一惊:竟是一块不小的塑料薄膜,展开后有二三十厘米长。记者了解到,这块塑料薄膜混在一道蔬菜沙拉中,顾某的朋友吃的时候没有注意,险些吞入腹中。餐厅经理到场查看后,承认塑料薄膜确实是从蔬菜沙拉中吃到的,于是向两人道歉并免去本次消费共计488元。
朋友远道而来,本来开开心心聚餐,结果碰到这么闹心的事。顾某回家后越想越气,于是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当时餐厅回复说已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免去当天的消费,但是消费者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于是又向法院起诉。”梁溪法院法官助理汤勇虎介绍,顾某认为餐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要求商家十倍赔偿即4880元。
汤勇虎表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如果消费者不注意真的将这么大一块塑料薄膜吞下,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小的危害,因此这份有问题的沙拉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因此消费者要求赔偿的诉求是合理的。不过赔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又使双方陷入了争执,顾某认为应当按照当天总共消费的金额来算,即488元的十倍赔偿;餐厅一方则认为,既然出问题的是沙拉这道菜,那么应该按照沙拉的价格48元来计算,而且事发当天他们已经免除了488元的消费,已经超过了菜品的十倍,因此不再需要另外赔付。
双方之间谁更有道理呢?汤勇虎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计算。在这起案件中,沙拉价格为48元,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计算,“因沙拉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其价格不应当计算在免单金额中,商家的实际免单金额为440元,故扣除免单金额,商家仍需赔偿560元。”
据悉,目前该案已经履行完毕。
说法
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在这起案件中,有三倍赔偿和十倍赔偿之别,这应当如何区分?汤勇虎介绍,三倍指的是损失金额,需要消费者确实产生了损失才行。例如本案中,如果消费者最终将塑料薄膜吞入腹中,此后就医产生的医疗、误工费用就是实际损失,消费者可以按照这个金额的三倍索赔。如果没有产生实际损失,消费者就应当按照支付金额的十倍要求赔偿,“这相当于《食品安全法》赋予消费者一个选择的权利。”
此外,汤勇虎还提到,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应保留好各项证据,如本案中的顾某在发现菜品有问题后,立即对菜品、账单进行了拍照,并且在此后与餐厅沟通中录音录像,再加上消费者协会处有接到投诉的记录,可以说证据十分完备,依然无法解决的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