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羡法公 文 |
近日读书,读到一篇文章,题目叫《破镜不照》,读后颇有感触。该文说,“破了的镜子就不要再照了”。就字面意义,我是赞同的。在生活中,镜子破了,照出来的影子也是破碎的,无法再使用,应该丢弃。然而,紧接着该文把失败比作破镜,提出“失败了,当然要好好分析失败的原因”,意思是失败是面破镜子,不过反省完了,就不用再照了。对此,我有不同看法。我以为,在人世间,失败这面镜破子,无论是自己的失败还是他人的失败,还是经常照照为好。
在我多年的检察生涯中,曾办理过很多起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每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在结案时,都会痛心地说:没有能吸取他人的教训啊。事实确实如此,如果平时能将他人的教训作为镜子,经常照照,引起警惕,做好防范,许多严重后果是可以避免的。
在我的记忆中有这样一件往事,那是检察机关重建不久,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办案中发生的事。有一位办案检察官,在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时,警惕性差,有一本卷宗被犯罪嫌疑人趁其不备偷藏起来,他自己还不知道,直到第二天看守所管教民警送还才醒悟。这既是一个可以避免的低级错误,更是一个不可原谅的事故教训。事后,领导除了组织我们查找原因接受教训外,还经常在相关会议上,把这面“破镜子”拿出来,让大家举一反三地照照,起到了很好效果,类似这样的事故再也没有发生。经常照“破镜子”而获益的例子还有许多。在反腐风暴中,一个个曾经光鲜靓丽的腐败分子成为一面面破碎的镜子,纪检监察机关将他们的案例和忏悔编辑成反面教材,提供给人们经常“照照”,警示大家远离腐败,其效果是明显的。
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总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失败。在中国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企业或者地方政府不同类型的失误失败也总是会有的。人们往往在取得成绩时,会陶醉起来,飘飘然起来,于是,掉入陷阱而不知情,面临危险仍麻木。这时,如果能拿起“破镜子”及时照照,那将会挽救多少隐形“失败”啊。在当前严峻的抗疫斗争中,某些单位失控,某些地方的失防,又何尝不是忘掉了前车之鉴。故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面对那些种种不同类型的“破镜子”,我们不能事过即忘,而是要有点“耿耿于怀”之心,经常对照反思,从中吸取教训,以便把事做得更好。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破镜子”还是经常照照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