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将毒品灌入电子烟烟杆内出售,购买人群中含多名未成年人——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明知手中的是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却还将其灌入电子烟烟杆内以“上头电子烟”的名义对外销售,其中甚至还有多名未成年人。近日,滨湖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吴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贩卖毒品,获刑四年六个月

  1999年出生的吴某某今年刚满23岁,此前居住在新吴区旺庄街道。去年7月时,他将一种名为合成大麻素油的物品灌入电子烟烟杆内,并以“上头电子烟”的名义对外销售。而就在去年7月1日,也就是吴某某销售“上头电子烟”的前不久,这种合成大麻素已经被列入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吴某某事后承认对这一情况是知晓的。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吴某某依然有时单独、有时伙同葛某某(17周岁,另案处理)、周某某(另案处理)向无锡市滨湖区、惠山区等地约30人销售这种“上头电子烟”,每支价格在150元至250元不等,截至被抓获时,已经销售了100多支。记者了解到,在购买“上头电子烟”的人群中,含有多名未成年人。不仅如此,吴某某还将合成大麻素油以每瓶520元至65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一共卖出9瓶。

  就在当月,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吴某某处查获4瓶液体、46支“上头电子烟”。经鉴定,其中2瓶液体(体积分别为89ml、5ml)、46支“上头电子烟”(烟弹内液体体积为18ml)中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就在这短短的半个月时间里,吴某某便贩卖所得3万余元。

  法庭上,吴某某对自己所犯之事供认不讳,最终滨湖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查获的毒品油扣押机关销毁。

  交易隐蔽,通过物流平台发货

  记者了解到,将合成大麻素伪装成“上头电子烟”的案件其他地方也曾出现。据悉,合成大麻素的主要载体是电子烟,主要滥用方式是溶于电子烟油等。吸毒贩毒群体将其称为“上头电子烟”,贩卖者往往宣称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安全上头”“合法上头”,诱骗毒品防范意识不强的群体吸食。

  本案中,吴某某等人先是通过微信与买家联系,确定好交易量后,通过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的跑腿配送功能进行交易,或是直接当面交易。依托各种物流服务发货运输,使得交易方式更隐蔽,流通速度也更快,而因为有电子烟作为伪装,快递员无法靠肉眼分辨,这也增加了公安机关事后追查毒品来源的难度。而在其他地方查获的案件中,毒贩还具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如北京的一起类似案件中,毒贩通过微信表情作为交易语言,完成交易后立即删除交易记录,以此来逃避警方侦查。

  提醒:“上头电子烟”危害大

  2021年7月1日,我国正式将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也就是说,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简而言之,“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据介绍,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比大麻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吸食者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反应。过量吸食则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法官也提醒,市民务必要警惕这些经过伪装的新型毒品。

  (晚报记者 甄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