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成为一名“网红”,为此还与专业传媒公司签了约,谁知等来的却是一场官司。近日,惠山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
■ 签约成“网红”却梦碎
事情还要从去年8月份说起,小朱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就与一家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传媒公司负责为小朱提供视频策划、脚本编写、照片视频拍摄及发布等服务。同时,在小朱网络账号未取得任何商业价值前,小朱需要每月支付给传媒公司4000元打造包装费用,等到小朱成为商业“网红”后,就不用继续支付这笔费用,但公司享受小朱协议期内所有项目分成的40%。
记者了解到,签约后,小朱立即向传媒公司支付了1万元的打造包装费用,但是这家传媒公司并没有为小朱提供任何视频拍摄服务,仅仅为她拍摄过一组照片,而且最终也没有发布使用。生气的小朱找到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进行协商,但双方各执一词,马某甚至微信拉黑了小朱。见实在协商不成,小朱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1万元服务费,并支付赔偿款6万元。
法官介绍,对于小朱的诉请,传媒公司则给出了另一个说法。据称,签约之后他们为小朱做的不仅仅是拍摄了一组照片,还专门为其进行了形象定位策划,并多次联系小朱商讨视频拍摄相关事宜,但小朱均以没有时间等为理由,不配合工作,导致目前为止尚未拍摄过视频。因此传媒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提供了部分服务,不构成违约,小朱要解除合同的话他们只能退还部分服务费。
审理
■ 传媒公司退还部分费用
乍看上去,两者之间只是简单的合同纠纷,不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对于“网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或约定,“比如达到什么要求就算是网红,宣传要达到何种效果等”。此外,双方对于拍摄视频、照片以及提供脚本的频率等事项均没有作约定,连小朱自己也无法说清传媒公司应当提供怎样的具体服务。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传媒公司返还小朱服务费8000元,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法官解释说,根据《民法典》规定,本案中的传媒公司应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小朱提供视频策划、脚本编辑、视频拍摄及发布等服务,但传媒公司仅为小朱拍摄了一组照片,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需要部分退还小朱已支付的打造包装费用。
提醒
■ 签约需注意“服务细节”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网红”作为一种新型职业,颇受大众尤其是年轻人的追捧。但实际上,成为“网红”并不是想象中那么轻松。尤其是年轻人如果想通过专业公司的包装实现“网红梦”,一定要多加谨慎,近年来由此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
“首先应对公司的综合实力进行考察和评估,比如该公司是否已经成功打造出网红,是否与正规平台存在合作关系等。”同时,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双方需要对网红进行具体化标识,比如视频的点赞量、浏览量的具体数值,并约定好粉丝数量的增幅,脚本的数量、拍摄的频率等“服务细节”。最后还需对拍摄的视频、照片的版权归属以及带货后的分红等进行明确约定。不要像本案中的小朱一样,仅有美丽的“网红梦”,而对其他一无所知,如此这般,后续难免发生纠纷,更有甚者还会上当受骗。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