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宜兴法院丁蜀法庭法官来到宜兴某小区,向一起抚养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这也是该院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
女孩小希(化名)今年10周岁。2014年,父母在她刚出生不久就协议离婚,一开始双方约定小希由母亲抚养。2015年,小希的父母因抚养费问题闹上法庭,小希转为由父亲抚养。而事实上,父亲常年在外工作,小希一直住在爷爷奶奶家,周末和节假日则与母亲在一起。此后,小希的父亲在外地再婚,母亲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希的抚养权。但父亲认为小希现在生活得很好,不同意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经详细调查并征询小希的意见后,法庭最终支持了小希母亲的诉讼请求,判决变更小希由母亲抚养。案件虽然审理结束,但法官认为两次变更抚养权的经历,对年幼的小希会有一定的心理影响,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影响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专门为本案开出《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并来到小希母亲的住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下,小希的母亲表示一定会履行好家庭教育的义务,让小希健康快乐地成长。
随后,法官又来到小希就读的学校,与该校领导及小希的班主任座谈,针对小希的情况商量具体的辅导措施。法官还向学校发放了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系函》,进一步加强校法联系,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