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看无锡

全市第一案!

老楼加装电梯“提前上岗” 建设单位被查

  (资料图)

  本报讯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很多居民翘首以盼的喜事,但电梯装上之后,运行安全有无保障,容不得丝毫马虎。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禅寺分局查办的一起违规使用特种设备案中,涉案的就是老旧小区新加装的电梯。

  据介绍,与以往此类案件不同的是,此次被查处的单位不是物业公司等电梯实际使用者,而是电梯的建设单位。这也是《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全市首例建设单位以“使用单位”身份被查的特种设备案。

  市民老赵(化名)居住在梁溪区某老旧小区,因为没有电梯,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去年,经同栋业主同意,居民楼开始加装电梯。可谁也没想到,电梯安装完毕后,迟迟没有投用。经居民多次询问、催促后,电梯虽投用了,但建设单位却未提供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办理交付手续。

  在乘梯期间,居民们发现,新加装的电梯轿厢内也没有张贴相关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经多次询问建设单位,对方未给出明确答复。这让老赵等居民心里没了安全感,遂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禅寺分局受理该举报后,第一时间赶至现场检查。此时,该部电梯仍在通电“工作”中。经查,该栋楼加装的电梯属于来源正规的合格产品,但因救援通道、驱动主机承重梁等存在问题,尚未通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的监督检验,需将安全隐患整改后,经现场检验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对此,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称,因居民希望早日用上电梯,便在未通过检验的情况下,让电梯“提前上岗”。鉴于该单位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用涉事电梯,并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释 疑

  在用电梯不合格,为何查建设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同时,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上述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以往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电梯使用环节,违法主体多为物业管理公司等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施行的《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中,对于加装环节中的“使用单位”身份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在本案中,电梯虽已投用,但因未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并未移交给业主,依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应为使用单位,因此,该局依法依规对建设单位立案调查。

  “新装电梯并非安装好后就可以使用,从加装到投用需要经过多个环节。”该负责人提醒,在加装电梯前,建设方应到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加装电梯的工程资料审核,拿到《电梯开工备案通知书》后至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电梯安装《施工告知》,然后及时至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申请安装监督检验,安装完工且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到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电梯使用登记证,并将该登记证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方可投入使用。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未张贴该登记证的电梯,请尽量不要乘坐,并拨打12345举报。(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