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近期,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至22个行业,并延长缓缴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新增的17个困难行业分别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根据相关规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申请缓缴的企业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陈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