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近日,浙江杭州。一名买家以5800元的价格网购了60只花瓶,并于收货后第6天申请退货。商家致电买家得知其从事婚庆行业,花瓶为办婚礼所需,且买家称花瓶尚未使用。商家同意退货申请后开箱验货,发现多只花瓶均留存有水渍,于是拒绝退款。买家要求商家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并承担退货运费,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花瓶并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来源:杭州日报)
网友评论
@羊又走丢了:缺了大德,拿人东西赚完钱,又退货。
@植物人史军:用完就退货?这婚庆公司做到这程度,怎么能保证不坑用户?
@风期限在凌晨:白嫖让他上瘾了……曝光一下是哪家婚庆公司。
@坚强的泡沫在飞:这个算盘打得可够精的,估计以后的路越走越窄……
@大龙村的小龙人:恶意退货。
@露娜lisa:花瓶上应该贴个标签!就像衣服不能拆吊牌一样。
@脑c粉离我远一点:那种带着标签穿衣服,用完再退的,是不是也会输官司?
@七元老师:规则是为了互利,而不是为了一方不当得利。这个法院判得好!
小编说两句
“无理由”并不是“无条件”。花瓶在婚礼中装过水并插过花,留有水渍,已经算不上“完好”。显然已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而“无理由”规则之所以能被钻空子,在于应该有个“试用”和“使用”概念的区分。这个判决,可以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除了后续需要弥补规则上的漏洞,也是对想要同样操作的买家予以良知上的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