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拿着遗嘱去办不动产过户登记,遗嘱形式有瑕疵还能不能办?根据《民法典》新设定的居住权在法院打赢了官司,不动产登记中心能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吗?这样的问题生活中并不少见。昨天上午,锡山区人民法院、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召开联合发布会,推行不动产登记“司法+行政”分流联处机制,让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市民找准“办事的门”、少跑“办事的路”。
锡山法院立案庭庭长唐洁介绍,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民事纠纷往往法律关系复杂、政策性强,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也是司法审判的关注点。今年2月,锡山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原告周某起诉自己的奶奶、爸爸、姑姑等人,要求按照遗嘱继承他爷爷的2套房产。案件分流至锡山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发现周某与几名被告之间对继承事宜其实并没有争议,当事人均同意遗嘱涉及的2套房产归周某所有。经过了解,周某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人员发现周某持有的打印遗嘱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建议其至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确认遗嘱效力,这才引发了这起官司。在受理这起案件后,锡山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并无实质争议、不属于司法权应直接介入处理的事项。为了让当事人少跑几趟路,法院并未将案件退回,而是与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下属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共同研判,最终将本案的房产通过“法定继承+共同赠与”合并公证后由锡山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这起案件也成了一个引子,之后,锡山法院、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共同研究拟定《不动产登记“司法+行政”分流联处机制》,建立“诉求事项分流转办”机制,用以高效推进案件办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据悉,根据对以往受理案件的预估,涉及“诉求事项分流转办”的这类司法与行政交叉事项,每年有300余件。
(甄泽)
新闻延伸
机制如何运行?
锡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柯菲菲介绍,当事人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初审符合登记条件的,锡山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按照《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办理。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则予以分流。
该机制明确,无论哪个部门首次受理此类事项,均要引导当事人按照两条路径进行:
法律关系清楚、当事人没有争议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委托公证部门进行核查、办理公证,在出具公证书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意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公证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市民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对于存在争议的情况,则由法院审查立案,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最终的裁判结果办理。这项机制畅通各单位之间的联系,让市民不需要在几个单位之间来回跑。
此外,该机制还建立了“案需信息双向开放”机制,即两家单位需要对方进行文书真实性核验、调取相关材料的,简化程序、依法开放查验通道。“工作成果提炼转换”机制,即两单位工作有关事项需要对方答疑的,由联络专员进行统一汇总、沟通及反馈后形成合法、权威、可供借鉴推广的工作指引,汇总成工作难点处置的“锡山范本”。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