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锡山法院执结了一起执行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承办法官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在全力保证执行效果的同时,为被执行人经营的即将成熟的十几亩葡萄争取了产出、经销时间,给双方当事人均挽回了一定经济损失。
据介绍,种植大户老李从2010年起就租用村集体土地近20亩用于葡萄种植,租期为10年,目前已然到期。但是双方并没有好聚好散,反而闹起了纠纷。老李认为自己种植葡萄多年投入巨大,土地可以腾退,但应该对苗木有所补偿;村委则表示土地租期是固定的,种植何种农作物是老李自行决定的,老李对不再续签租期应当早有预期,也要合理安排种植计划。双方为此争执不断,最终闹上了法庭。法院一、二审均支持了村委的诉求,判令老李限期腾退土地。
今年6月28日一早,锡山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该葡萄种植园,与老李现场沟通并对土地进行实地测量。法官到场后,先是张贴了公告,强调生效裁判文书效力,接着听取了老李葡萄园情况的介绍,并框定需要腾退地块的范围。这一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老李的葡萄园中的葡萄即将成熟,立即腾退土地会导致这些葡萄毁坏,一年也就白忙活了。
有鉴于此,法官询问了葡萄预计产销情况、预计成熟时间和大致收成,又与双方进行了协商沟通。双方当事人初步确定分区域分阶段移除种植物,逐步腾退交还土地的方案。方案约定,将暂时闲置的土地即刻交还,停止计算该部分土地的占有使用费;还在种植葡萄的土地则等果子成熟并售卖后交付,售卖葡萄的钱款,一部分支付土地的占有使用费,一部分用于老李弥补自身损失。对此,双方均没有异议,实现了双赢效果。(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