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近日,陕西西安阎良区法院审理一起流浪狗咬人,长期投喂人担责案。一天,方某在小区内散步时被流浪狗咬伤右腿,就医花费3243元。方某向经常投喂该条流浪狗的徐某提出索赔,被拒后诉至法院。法官查明,三个月来,徐某喂养自家宠物狗时也会喂养流浪狗,还会带它一块遛弯,流浪狗亦会在相对固定时间出现在徐某家门口等待投喂或休息。法院认为,徐某的长期投喂行为已经与流浪狗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徐某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徐某赔偿方某医药费。(来源:西安中院)
网友评论
@Gackt-y:长期投喂不就是散养吗?
@谁摸我的精灵:这么有善心咋不带回家养?
@da纛:感动自己,伤害他人的行为是伪善。
@心宿二6699:判得好!流浪动物投喂者不是献爱心,是给周边邻居制造伤害隐患。
@南家三姐妹:希望更多人明白,出于爱与同情的投喂并不能拯救流浪动物,不绝育不收养肆意投喂,只会带来更多的隐患和流浪二代。
@勤劳的摸鱼王子:这样的“爱心人士”和放生入侵物种如出一辙……
@深海-re:最好的办法就是一人一登记,宠物不要了扔了就给他送回去,不然就罚款。
小编说两句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于法有据。有网友不能理解,觉得是不是好心没好报?要明白的是,投喂或许是好心,却未必是善举。长期投喂却不负管理之责,也会造成其他隐患。当然,没有遗弃就没有流浪,文明养狗、完善管理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