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儿童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或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或小小年纪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就像经霜的花蕾,亟需阳光雨露的滋养和全方位的矫正呵护。
2019年6月1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正式实施;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法律实施一年多来,我市执行效果如何?
案例:
初一学生误入“黄播”组织
2022年一个冬日午后,梁溪区检察院“海豚之家”未成年人心理援助中心的小会议室里,16岁的小玮(化名)和母亲一起在这里接受心理评估和家庭教育指导。
小玮的父母从外地来锡打工,由于小玮的学校离父母的住处需要半小时的车程,加上家中还有弟弟需要照顾,父母就作出了让年仅13岁刚刚上初一的小玮独自在学校附近租住的决定。失去父母的陪伴和管教,小玮很快就被从事色情网络直播的不法组织盯上,被几番威胁拉拢和金钱诱惑后,加入了“黄播”组织。
当这个违法犯罪组织被公安机关一窝端时,警方发现20名涉案人员中,12到16岁的未成年人竟然有12名。本着“严管+厚爱”的原则,梁溪区检察院对所有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发出了三道法令:《训诫令》《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公安、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开展“守护青春·让爱回家”系列关爱活动,以集中训诫、集中教育与单独个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依法训诫、督促和指导家长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举措:
一份文件牵动9个部门
法律实施一年来,在司法实践中还普遍存在训诫或责令流程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为此,无锡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妇联积极履职,联合市中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团市委和关工委,共同协商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无锡市关于依法训诫和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首次在地市级层面制定实施办法,明确依法训诫及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并创新制度设计,对拒绝接受依法训诫或拒不参加家庭教育指导的当事人录入“家庭教育失职名单”。
为配合文件的出台,妇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手建设市区两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11家,联动26家专业社会组织,并在全市遴选了12位家庭教育督导师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专业支持,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更加适宜的环境。(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