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病人来说,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在家‘住院’、医保报销”服务。记者从无锡市卫健委、无锡市医保局获悉,近日,无锡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家庭病床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无锡市家庭病床医保结算暂行办法》,为全市符合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行动不便、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中度、重度失能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标准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参保人员,在建床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内建立病床,为符合住院条件、需要连续治疗,但到医疗机构就医有困难,适宜居家诊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
“让更多参与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打造‘无院墙’医院,打通医院与患者家庭中间的最后‘一堵墙’,让相应的患者在家就能‘住院’,并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据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的出台可以深入推进无锡市“家门口”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疗服务需求,切实增强患者的获得感、幸福感。
通知对建床的患者人群提出了要求。符合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的且经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评估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明确、符合住院条件但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有困难的患者;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需卧床治疗的患者可纳入家庭病床建床范围。除此之外,通知还对建床居所的护理环境、家庭病床服务内容及服务规范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为了减轻患者就医负担,通知明确,建床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据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计住院次数,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标准享受医保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间,不能同时享受其他住院医保待遇,待家庭病床撤床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家庭病床病历上做好记录。
据悉,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推进家庭病床工作,让有需求的中、重度失能人员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和实惠,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葛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