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新增了哪项专项附加扣除?其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为婴幼儿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今年个税汇算有哪些新的服务举措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并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三、专项附加扣除有未享受的怎么办?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在办理汇算时申报扣除。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呢?
答: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和综合所得一起计税,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在选择计税方式时,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您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您可以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通过手机个税App实现,具体操作是:在申报界面“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单独计税或者并入综合所得。
五、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答:可以查询。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