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众聊吧

达人探店未标识“广告”,被罚1万元

  事件简述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识“广告”的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该公司通过与相关商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推广协议,寻找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短视频,在达人社交平台号附加购物链接后进行发布。但相关推广短视频并未标识“广告”,消费者通过短视频附加的购物链接产生消费后,该公司从商家处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用。这也是全国首起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来源:工人日报)

  网友评论

  @圣西罗混凝土:有管理,就是好事儿。

  @易成:非常好!规范探店行为,明确广告发布。处罚违规视频,避免误导民众!

  @粘杆小吏:广告法既然已经制定,就要依法执行。

  @IAMTONYL:不管是对于商家还是对于有着不小流量的自媒体达人来说,规范开展探店行为,尊重并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也是在实现这个新兴的业态今后的高质量发展、健康成长。

  小编说两句

  达人探店最初确实是个人“爱好”,但发展到如今成为一门流量“生意”,探店达人“拿钱说话”,那么显然已经从分享“种草攻略”转变为对商家进行包装打广告,其间的界限不能模糊。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类似营销方式是广告行为,据此做出处罚理所应当。规范有偿探店行为是树立行业规范、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