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众聊吧

哥哥将残障妹妹的房产以1万元偷卖给自己女儿?

  事件简述

  近日,广东广州。小葱(化名)从小双耳失聪,智力低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障人士。父母去世后,两个哥哥约定一起照顾小葱。在办理父母两处房产继承手续时,协商一致由大哥、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一,由二哥、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二。2014年大哥公证为小葱的监护人,但小葱一直由二哥一家照顾。后大哥擅自将在小葱名下的房产一的二分之一产权以10000元出售给其女儿小芳,且未实际支付房款。大哥对此辩称,其作为监护人已尽到了全部扶养义务,承担了小葱的生活、看病开销,出卖房产是为了给小葱申请低保做准备,并非“恶意侵吞财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该行为无效,判决大哥及其女儿协助办理将该房产过户至小葱名下。(来源:九派新闻)

  网友评论

  @暖暖的夜光:大哥好算计啊,人是二哥二嫂照顾的,钱是他得的。

  @qingfeng1984:不能光是交易无效啊,这是明抢啊,为啥不处罚?

  @無味觀瞻:其实是大哥和二哥之间的财产纠纷。

  @心有般若何处无禅-弘文:人性的扭曲。

  @火车嘎哒嘎哒开往日落:爸妈是真的爱妹妹,也预测到了这个,不然怎么会各写一个名字?

  @Susu愛樂兒: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快乐的60后小胖子:人性的悲哀,好在法律可以给予公正。

  小编说两句

  亲人之间,非但没有多些照应,反而是多些算计,尤其是惦记这样一个残障妹妹的财产,于心何忍?幸好人性靠不住的时候,还有法律来撑腰。但即便小葱得到了公道,她的命运依然让人担心。不动产变更登记这么大的事,大哥如何能凭一己之力悄无声息地将其产权登记到自己女儿名下?之后如何防止大哥利用监护人身份再次侵犯小葱的利益?除了家庭成员的互相监督,当地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也应有相应措施,保障残障人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