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看无锡

擅自制售茅台咖啡

  9月4日,贵州茅台与瑞幸咖啡推出的联名咖啡“酱香拿铁”正式开卖后,冲上热搜榜,一度成为朋友圈的“顶流”。然而,这样的跨界联名,可不能任性、随意玩,否则可能涉嫌侵权。昨天,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披露的一起“茅台咖啡侵权案”中,当事人就因擅自制作茅台咖啡而“翻了车”。

  去年2月底,城区一家咖啡店推出的一款“茅台拿铁”,在小红书平台上走红,吸引了不少消费者慕名前去“打卡”。同年3月1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发现相关线索后,赶至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主营咖啡和美妆服务,店内设有“专属特调茅台咖啡53°”“咖啡天花板53°”“飞天茅咖”等宣传牌,在售的“茅台拿铁”售价为128元一杯,由8克53°茅台酒与350毫升的拿铁咖啡混合制成,杯身外包装上有“茅台”字样以及与茅台酒包装高度近似的杯套。

  在接受调查时,该店负责人无法提供该地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茅台”商标权利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材料。

  既然如此,该店为何要推出这款饮品呢?对此,该店负责人称,2021年底,他看到市场上有“茅台冰激凌”在售,为了吸引消费者,他萌生了制作“茅台+咖啡”的“创意”。随后,他购买了茅台酒、仿照茅台酒瓶身包装定制了咖啡杯套,以“8克53°茅台酒+350毫升的拿铁咖啡”的“配方”在店内制作茅台咖啡销售,并在店内以及抖音、小红书等社交软件上进行宣传,直至案发。

  经查,截至案发,该店在未领取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共销售咖啡等食品货值金额合计8378.15元(未缴税)。其中,在未取得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授权的情况下,销售标称“53°飞天茅咖/拿铁生椰茅咖”21杯,非法经营额为2728元。

  鉴于当事人未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咖啡制售等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制作茅台咖啡对外销售,并将此作为商业噱头吸引消费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提醒

  “跨界联名”食品应规范标注

  执法人员表示,为了提高商品的人气,不少品牌推出了“跨界联名”的创意商品。但是,在推出这类商品时,一定要经过相关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同时,在制作“跨界”食品时,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范要求,避免发生食品安全风险。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否则,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含乙醇类饮品,经营者还应在包装上标明酒精浓度、“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产品含有酒精,未成年人、孕妇以及酒精过敏者勿食用”的提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