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晚上10点左右,家住嘉定封浜的居民鲁先生下班回家,在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海波路时,发现一只鸭子在路边,似乎没有人看管。“那只鸭子特别白,我在路边看了它几分钟,发现也没人带走,于是就想着先带回去。”鲁先生说。没过多久,封浜派出所接到居民费先生求助称,他饲养的宠物“柯尔鸭”不见踪影,“我刚给它洗完澡放在门口晾干,回店里接待了几个顾客,出来发现它不见了。”经过循线追踪,民警找到鲁先生时发现,“柯尔鸭”已经成了盘中餐。鲁先生当场赔付了8000元以弥补对方的损失。
(来源:上观新闻)
网友评论
@米唐:顺手牵“鸭”!想到了好多年前被人在家门口偷走的南京板鸭……
@顾轶凡:应该戴只脚环,上面刻好电话号码,这样捡到的人也判断出是宠物,也能第一时间联系失主。我养鹦鹉就是戴脚环,飞走过多次,有惊无险,最终也是靠脚环找回来。
@刘琼:为什么总有人想占有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Andrés Yao:毫无物主权概念的人其实很容易犯罪。包括动物也是有生命权的不是什么动物都是盘中餐,包括自然界的动物也是不能随便杀害的,不仅残忍而且显露出赤裸裸的野蛮。
@爱国:一句话:不是你的,不看、不拿,安稳睡到天亮!
小编说两句
路上见到鸭子就“捡”,这个行为本身就存在风险。都说了这鸭子白白的,显然是有主人的宠物鸭。“捡”到鸭子形同拾到遗失物。民法典有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位鲁先生倒好,捡到鸭子后还“烹而食之”,这是构成了违法的行为。鲁先生只因“一时糊涂”,最终赔了8000元的鸭子钱,不如说是交了笔学费,为本该从小就懂得的常识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