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网购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中的主要消费途径之一。诸如“618”“双十二”等,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层出不穷,不断刺激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也许你也遇到过购买回来的商品实物与图片不符的情况。如果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时,你会如何处理呢?近日,新吴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消费欺诈案件。
平日里,小娟(化名)爱在网上购物。这日,她打开A商城网站(化名),进行浏览,发现一款洗衣液正在搞促销。只见页面上展示着4袋洗衣液,并配上23.2元的价格,下面还有一行小字“抢!前1000名”“6.1-6.30”。
小娟认为4袋洗衣液23.2元的价格比较划算,一口气购买了11组。但收到货后,小娟却傻眼了:自己拿到的并不是想象中的11组共44袋洗衣液,而是只有11袋。
“我后来又在B商城网站上发现了同样的促销产品,和我买的洗衣液展示页面都是相同的,人家就是23.2元4袋,每袋5.8元。而且我发现两家的发货地址都是一样的,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小娟愤愤不平地说道。
为此,小娟多次向A商城网站进行反映,但都没有结果。小娟只得向法院起诉,认为A商城网站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3倍赔偿差价。
案件审理中,A商城表示,自己与B商城不是一个平台,不参加B商城活动,B商城“买一发四”的活动与自己无关。自己在相关商品图片中展示的四个产品包装仅是产品叠加展示,不能构成“买一发四”的承诺,不存在消费欺诈。
经审理,法官认为,本案中,关于案涉洗衣液的商品信息介绍图片中以明显的字迹显示为“4件”,以小字体备注“抢!前1000名”“6.1-6.30”,并摆放4袋500ml洗衣液,价格为23.20元符合一般价格认知,使一般人均相信为23.20元4袋,且从该商城其他商品的介绍页面也可以看出类似产品为组合出售。
小娟以255.20元购买11组应为44袋,但A商城仅发货11袋,应退还多收取的191.40元。另A商城虽抗辩称其商品介绍图片仅为产品的叠加展示,而非“买一发四”的承诺,不参与B商城的活动,但其图片与B商城同款商品的图片一模一样,该商品信息的价格23.20元正好与B商城4袋洗衣液的价格一致,根据其抗辩意见可见其以4袋洗衣液的图片予以宣传,却不愿出售4件洗衣液是明知的,该行为恶意明显,应认定构成欺诈。小娟主张A商城承担少发商品3倍价格的赔偿即574.2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新吴法院江溪法庭程加干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约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晓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