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3年新修订的《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对外公布。《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自2010年颁布以来,已有十几年。新修订的《条例》在地名命名规定与规范、历史地名保护、地名有偿冠名等方面进行了更新完善,使之更加符合现实需要。
命名有据可依
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常有某某广场、某某中心平地而起。新修订的《条例》中,对这些大型建筑物该如何命名给出了明确依据。比如,占地面积符合规定标准并具有商业、商务办公、居住、金融或者娱乐等多功能的封闭或者半封闭式大型建筑物(群),通过申请、核准,命名才能称为“城”。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符合规定标准并具有某一特定主导功能的非居住用途的大型建筑物(群),通过申请、核准,命名方可称为“中心”。
在本次修订的《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大道为干主道,长度、宽度要符合规定标准;大街除了长度、宽度符合规定标准外,还要兼具商业功能,其他道路称为路、街、巷、弄。
一些市民常反映某些小区门牌号比较乱,《条例》这次也进一步加以规范。门牌号的编排要使用阿拉伯数字,居民区内门号、楼栋号、楼单元号、户室号按照统一顺序依次编排。同一标准地名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照坐落顺序统一编排,不得跳号、同号。
启动查重机制
地名是人类给特定方位、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一种语言文字代号和标记,具有明确的地理方位指向。但由于历史原因,地名中存在一地多名、一名多字和重名现象。比如,无锡人爱说今天去了惠山,这个惠山到底是山名“惠山”,还是惠山区,有时颇难区分。
在行政区划中的地名重名现象,中外皆有。对于历史文化悠久、幅员辽阔的中国来说,要做到完全不重名几乎不可能。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工作人员介绍,锡东胶山的一些地方,就有不少地名和山东地名相同。这是魏晋南北朝时,许多北方人南迁后用故里名字命名的缘故,地名本身也带有历史的印迹。但重名会对人们联系和交流带来麻烦,因此尽可能要避免。老的重名现象因涉及改换门牌、不动产证等一系列问题,一般不会轻易改动。
新修订的《条例》对新地名提出要求,指出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全国范围内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名称,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最近几年,无锡有了地名数据库,每次有新地名申报时,工作人员首先会进行查重,将同名、同音字排除掉。
同时,有一些地名里会有生僻字。《条例》要求避免使用生僻字;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考虑到企业或商标可能会消亡,《条例》明确规定,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同时,考虑地名涉及国家主权和文化,不能以金钱来衡量,不能进行有偿冠名。
在用历史地名不得更改
近两年,无锡已先后公布了两批地名文化遗产名录。2022年,无锡市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正式对外公布,包括古城、古镇和古村在内共有24处地名入选省、市、县三级名录。2023年以路街巷弄、古桥梁为主,共有83处地名入选。
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对历史地名的保护设立了专章。其中,对历史地名进行了界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具有纪念意义的地名以及历史悠久或者其他使用五十年以上的地名。要求历史地名保护遵循使用为主、注重传承的原则,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历史地名普查和资料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建立历史地名档案。
城市一直在更新迭代中,但地名文化需要重视。本次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的在用地名不得更名。特殊情况需要更名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因城乡建设、改造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确需对历史地名作出是否保留使用决定的,地名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论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予以公示。确需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涉及的地理实体拆除或者迁移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地名主管部门制订地名保护方案。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历史地名的研究、保护和宣传工作。这些规定对历史地名保护意义重大,对传承乡情、乡音、乡愁更具现实意义。
(晚报记者 黄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