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看无锡

江苏首个!无锡率先实施“人才年金”计划

  本报讯 昨日,无锡人社对江苏省率先出台的《无锡市实施人才年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会议指出推行人才年金,能够有效促进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增加人才与无锡的黏合度,提高无锡各用人单位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持“锡引”强磁场。

  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锡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全市目前完成企业年金建制企业300余家,覆盖职工5.7万人。而人才年金则是企业年金中为人才“量身定制”的一种。“一些用人单位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那么可以优先为符合单位发展需求的人才建立人才年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王汝婷介绍。

  不少市民关心《无锡市实施人才年金指导意见》有哪些新特点?什么企业、哪些类型人才可以加入年金制度?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无锡市实施人才年金指导意见》对适用企业、适用人才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或税收户管地在无锡市范围内的企业,以及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属企业的都可以参加;根据人才标准并综合考虑岗位、贡献等因素,按照参加人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的5%、4%、3%、2%设定四档缴费标准,统一人才年金缴费标准。

  “人才年金”计划明确人才适用范围,凸显了人才年金的专属性。根据《意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可对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市级二类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前六名获奖选手;市级以上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市级以上各类人才、科技类奖项(称号、工程)的个人;经企业认可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企业需要的相关人才,凡符合一个条件即可参加。

  值得一提的是,为规范人才所在企业申请人才年金的流程,由市人才集团作为统一实施主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企业和职工通过与人才集团签订代理协议参加人才年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人才集团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作为人才年金的统一受托人。

  当前,企业竞争的关键在于人才的竞争,企业“招工难”现象突出,用人单位对于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旺盛。人才年金具备延期支付功能,可以适当向关键岗位的人才分配办法、权益归属等灵活倾斜,有助于实现吸引各类紧缺人才和稳住关键核心人才的双重效应。(陈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