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9岁的上海市民周先生反映,他和96岁的母亲周老太从去年12月起租住在嘉定区安亭镇的R酒店,每月租金一万元。今年5月中旬,周老太在酒店房间的卫生间跌倒,送到安亭医院抢救至今。
雪上加霜的是,R酒店单方面提前与周先生解约,让他在奔波照顾母亲的同时还要去找其他酒店入住。周先生表示,安亭镇的酒店都不愿意接待他,他目前不得不租住在离安亭医院2公里之外的江苏省昆山市的某酒店。
周先生感叹,自己2007年因为摔跤受伤而丧失劳动力提前病退,老母亲也在2017年一次摔跤后双目失明。他们母子二人算是高龄残疾,却被嘉定安亭镇的酒店集体“拉黑”。
母亲病危入院 酒店提前解约
周先生告诉记者,2023年12月1日,他带母亲入住R酒店时,双方签了一份订房确认书,上面规定月租金一万元。
周先生认为自己只要按时交房费,就可以安心住到订房确认书上提到的“2025年1月1日”。但今年春节过后,酒店方就来人找周先生沟通,希望他们母子提前离开。
据周先生说,酒店给出的理由是周老太在餐厅吃饭时会大喊大叫,影响其他客人用餐。但周先生表示是因为酒店节约成本,有时不开空调,双目失明的老母亲就会提出来,嗓门有点大。而且,后来酒店还不让周老太在餐厅吃饭,让她在房间用餐。周先生认为酒店在限制母亲的自由。
为此,记者致电R酒店询问此事,对方表示,订房确认书并不是合同。周老太已经96岁又双目失明且老年痴呆,有时会长时间待在餐厅,所以酒店工作人员会善意提醒。
周先生和R酒店的矛盾点不止于此。周先生定了酒店58元的客饭,但他觉得酒店提供的食物达不到他的要求。此外,因为老母亲上厕所需要周先生搀扶,而酒店的卫生间门太小,周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后,R酒店不得不拆了周先生母子所住房间的卫生间的门。从此以后,周先生表示酒店会隔三岔五派人来敲门,认为这是一种骚扰。但酒店方面表示,是为了确保两位老人的安全,怕他们在房间内出事。
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周老太在酒店房间内上洗手间时摔了一跤,救护车把她送到了最近的安亭医院,当时医院就下了病危通知书。
6月3日,R酒店告知周先生之前的缴费都已用完,希望周先生可以离开。第二天,周先生就报了警。在安亭派出所、司法所的联合调解下,周先生和R酒店签署了解除协议。
随后,周先生在安亭前后找了六家酒店。蹊跷的是,这些酒店在电话里一听周先生的名字就婉拒了他,周先生认为这是R酒店捣的鬼。不得已,周先生找了离安亭医院2公里的昆山某酒店。这家酒店看他年近古稀,房费打折,月租金4500元。
现在周先生的难处是,老母亲还在医院抢救室,他自己眼神不好、腿脚不便。从昆山的酒店到安亭医院算是跨省,很多出租车不愿接单。而如果搭乘公交车,则需要走很长一段路,他这几天已经脚肿到只能穿拖鞋外出。
周先生感叹道:“现在的酒店,为什么对于高龄老人那么不友好?”
每次住酒店 都有纠纷
周先生是家里的独子。在特殊年代,母亲和父亲划清界限离了婚。其母亲是上海某国企退休,静安区一处5楼的老公房是母亲单位分配的,后来他们买了下来。但这处房产没有装电梯,只有40平方米一室半,居住条件比较简陋。
1993年9月,38岁的周先生担任某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然而,由于总公司总经理猝死,1994年刚成立的这家广告公司投资未到位,未开展经营便倒闭了。而周先生的档案在这一过程中丢失,直到2001年,接管的公司才为他补建了档案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这也造成他后来提前病退时的退休工资只有一千多(如今涨到了四千多)。
此前周先生下海赚了点钱,退休后除了有退休金,还有不少积蓄。为了尽孝,周先生带老母亲去国内外游山玩水。酒店提供食宿和洗衣服务,让这对母子觉得住酒店比蜗居在40平方米的老公房里要舒服多了。
2013年,85岁的周老太主动建议,不如母子俩到外面养老。于是,周先生带着母亲去了浙江嘉兴南湖区,租住在X广场的一处公寓里。
2017年12月4日清晨,89岁的周老太在X广场1号楼的大厅内,被一名陌生醉酒男子打伤,到现在腰都直不起来。2019年夏天,周先生母子回到上海。因为老房子在五楼,没电梯,他们先租住在C酒店。
后为了理疗,母子二人从2022年1月开始租住在上海市普陀区的M酒店。这一次,周先生母子M酒店闹得不欢而散,且上了新闻报道。
M酒店当年接受采访时表示,周老太因为有老年痴呆症,会在餐厅、楼梯等公共区域小便,严重影响到酒店卫生和声誉。而周先生则指责酒店限制他们母子活动,提供的餐食不符合当初签订的合同标准,每个月8800元的住宿费用高于其他客人,并弄丢了他母亲价值1000元的假牙……
彼此矛盾难以化解之后,周先生母子2022年9月30日解约离开。谁知当天离开酒店时,周老太摔了一跤。至此,周老太双眼失明,周先生几乎一刻也不能离开。
周先生带母亲去了附近的G酒店住宿。这一次,周先生又和G酒店产生了纠纷,又上了新闻。从此以后,周先生表示自己上了普陀区酒店的“黑名单”,和母亲不得不租住到远离市区的嘉定安亭的R酒店,但是想不到双方仍然闹出如此纠纷,周先生再次求助于媒体。
律师解读 酒店不是养老院
对于周先生母子的遭遇,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平晟律师表示,周先生和酒店的订房确认书可以视作合同。“理论上,任何一方没有任意解除权。当然,因为合同上也没有明确约定相关违约责任,要处理解约的事宜还是双方协商比较好,给对方留下合理的处理空间。”
朱律师进一步表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以及受到尊重的权利,一般情况下酒店方不应该随意挑客。但本案例的实践中,又面临一个新问题。“如果老人已经失智,那么她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没有自主交易能力的,需要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所以如果在没有监护人来履行相应职责的情况下,酒店是有权拒绝订立合同的。同时,因为失智或失能老人住在酒店里,行为不可控,可能会引起其他客人的不适、不满。酒店就可能对老人做一些特殊的安排,这又引起了老人一方消费者的不满,进而引发矛盾,我们觉得双方都比较无奈。”
在朱律师看来,酒店原来的设置是为了方便普通消费者的,案例中为了照顾特殊人群的特殊需求,已经做了特别处理,应该说已经为消费者尽了义务。“其实在很多地方,一些老人把酒店当养老机构,觉得住酒店比在家里或者养老机构更方便。但这是一种功能的错位,酒店并不具有养老的资质和相关的能力,包括服务理念、服务技能、服务设施(适老化设备及环境改造)。因此,对双方来说风险都很大。一方面,老人的安全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另一方面,如果老人发生意外,酒店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也会急剧上升。其实,政府已经在大力发展机构养老,以及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周先生不妨换个思路养老,如换住到底楼或者有电梯的房屋,并且申请居家养老服务。”
周先生母子的困境
为何难解决?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也给周先生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都被他一一否决。
能否回静安区的老房居住,向街道或居委会申请长者照护服务,从送餐到护工之类,甚至是家里的适老化改造?
周先生:老公房因为多年不住,我此前也请过装修队,但弄到一半跑路了,现在也没精力去弄这个事情。所以房子空关着,既不能住,也没法出租。
能否卖掉静安区的老房子,拿这笔钱母子俩到上海的养老院去?
周先生:房产证上是我们母子俩的名字,老母亲现在老年痴呆,我无法一个人卖房。我也不愿住到养老院,我还年轻,不适合那里。而老母亲是失能状态,需要去护理院,一个月至少九千。母亲清醒的时候提过,不愿一个人去养老院或护理院,这也让我这个“孝子”不愿违背她的意愿。
为什么不找亲朋好友、之前单位或者所在居委会来帮忙?
周先生:我没结婚,又是家里独子,同辈的亲戚已经三个去世,一个出国,一个生病。我们母子俩也不属于低保标准。
如果母亲去世,周先生有何打算?
周先生:万一老母亲升天,我可能会卖了老房子,离开上海这个伤心地,去贵州的酒店住住。那里的风景好,物价便宜,我也不用烧饭洗衣服……
已经69岁、拿着残疾证、退休工资四千多而即将成为孤老的周先生,似乎还没有好好规划自己的未来养老…… (新民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