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王佳)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日前,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无锡市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学校梅村训练场举行。这是新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的巡回法庭进驾校活动,通过三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旁听的100多名驾校职工及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安全教育课。
2023年11月18日凌晨,被告人尤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从无锡市梁溪区某主题娱乐会所的停车位出发,经广益路、江海路等路段行驶至上马墩的某烧烤店,并再次饮酒。之后,尤某某酒后驾驶该车辆经振奋路、学前东路、兴昌南路行驶至新吴区缇香路路口附近时,发生碰撞他人车辆及破坏路边绿化带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尤某某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经无锡市司法鉴定所鉴定,尤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mg(乙醇)/ml(血液)。案发后,尤某某已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尤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当庭判决被告人尤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在2023年11月和12月,被告人查某某、黄某某也分别因酒后驾驶造成碰撞他人机动车和损坏绿化带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事实,新吴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查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参加旁听的驾校教练员、学员进行了“危险驾驶”主题普法教育,对危险驾驶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及相关道路安全法律知识进行讲解,警示大家引以为戒,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