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含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销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其中,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二、指标作用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反映全社会实物商品的非生产方面消费情况的主要指标,它从商品流通环节入手,观察进入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公共消费的商品变化情况,可以反映消费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变化趋势,是研究居民生活水平、社会消费品购买力和经济景气状况的重要指标。一是反映全市消费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地域分布情况,分析判断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总体状况、地域特点等。二是反映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对实物商品消费需求的总量和变化趋势,可以用来分析判断消费需求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三是反映经济景气状况,可作为判断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参考。
三、计算方法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限额以上零售额与限额以下零售额两部分相加构成。限额以上零售额的计算方法:对限额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实施全面调查,在建立单位名录库的基础上,企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独立报送统计报表,逐级汇总生成限额以上零售额数据,限额以上的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限额以下零售额的计算方法:对于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推算限额以下零售额。(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