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治疗腰腿疼,中老年人网购中药保健品服用后却感觉身体不适,经检测,该保健食品中含有违禁成分“双氯芬酸钠”,一旦过量食用,将会对身体产生严重影响。近日,经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某、马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还对该两名被告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要求其支付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无锡的王阿姨在网上看到有“神奇风骨草”保健品售卖,自称含中草药成分,专门治疗腰疼有奇效,便以60元下单购买了一盒。收到快递后王阿姨按商家要求服下后却感到肠胃十分不适,她觉得产品不对劲遂选择报警。
经查,王阿姨所购保健品的网店由李某某、马某某等人负责经营。2019年起,家住贵州的李某某、马某某想做治疗风湿疼痛的保健食品生意,明知从他人处购入的保健食品含有西药成分,仍分别通过数个网店对外销售。期间两人分工合作,李某某负责房屋租赁、采购、支付快递费用,马某某则负责网店运营维护和打包发货。
2021年4月,得知供货的上线被警方处理后,两人便很快更换供应商继续销售,当有客户反映服药后产生肠胃副作用时,两人则表示建议改饭后服用。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李某某、马某某共销售含非法添加物质成分的保健食品“骨灵草”1300余盒、“神奇风骨草”300余盒、“骨必安”140余盒,销售金额共8万余元。
检察官审查发现,本案涉案食品“神奇风骨草”等属保健食品,均标“保健食品”蓝帽子及国健食字批号,且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成分标注均为中药,应认定为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能功效的保健食品。在其中检出“双氯芬酸钠”成分,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一旦过量食用,将会对身体产生严重影响。
2024年9月13日,经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七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滨湖区检察院还对该两名被告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某某等还被判决支付赔偿金及公开赔礼道歉。(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