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含义
常住人口为国际上进行人口普查和人口调查时常用的统计口径。目前,我国人口普查和人口调查均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和汇总。常住人口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二、指标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相对于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更能真实地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状况,因此,常住人口已成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评估国民经济生产能力、评价居民福利水平的重要基础数据。当前,常住人口被广泛应用于财政支出、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公共设施配置、教育投资、医疗投资和公用事业投资等决策;同时,许多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如人均GDP、每万人拥有医生数、每千人养老床位数等,均以地区常住人口规模为分母核算。
三、统计方法
常住人口统计方法涉及四个方面:1.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以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普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进行普查登记。我国已经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和2020年开展了七次人口普查。1994年确立的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规定,我国每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又称人口小普查。一般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尾数逢“5”的年份进行,如即将到来的2025年。统计机构根据抽样调查获取的人口自然变动、迁移流动变化等数据,并结合部门人口统计数据情况,采用下算一级方式开展常住人口核算。3.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除普查年度和1%人口抽样调查年份外,每年进行一次。统计机构根据抽样调查获取的人口自然变动、迁移流动变化等数据,结合部门人口统计数据情况,采用下算一级方式开展常住人口核算。4.常住人口数据修订。非普查年份常住人口依据抽样调查推算,由于存在调查和抽样误差,推算结果存在一定偏差。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和通常做法,普查结束后会依据普查结果对两次普查之间公布的年度常住人口数据进行修订,以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人口发展轨迹。“七人普”结束后,无锡全市及各地区2011—2019年常住人口数据均统一进行了修订。
(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