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提出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要求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