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刘娟)气温骤降,围炉吃烤肉是不少市民聚餐的首选。到烤肉店吃烤肉,必须付“炭火费”,这样的“行业惯例”你遇到过吗?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此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城区两家烤肉店在未提供免费炭火的基础上,向消费者收取炭火费被处罚。
近期,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主营烤肉、烧烤的餐饮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在位于城区某商场的一家烤肉店内,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餐桌上有扫码下单提示,消费者扫码下单时,系统会自动勾选“炭火费”,该店在网络平台推出的团购套餐中,收费项目也包含“炭火费”,标价均为“每桌6元”。
在另一家韩式烤肉店内的纸质菜单上,标注有“炭火、调料、生菜20元/人,周一至周五14点前,炭火费5折”等字样;在该店推出的团购套餐中,也包含该组合收费项目。该店相关负责人称,炭火、调料(蘸料)和生菜是烤肉的“标配”,这一组合是顾客的必选项。
经现场检查,两家店虽然主营烤肉,但店内并没有免费炭火提供给消费者,炭火费是点烤肉的消费者必须要支付的费用。对此,两家门店负责人的解释如出一辙——他们认为,购买炭火需要成本,向消费者收取炭火费是不少同行都在照做的“行业惯例”。
“作为经营烤肉的餐饮经营门店,应当给消费者免费提供至少一款烤肉所需的炭火以及其他能将生肉烤熟的必需品,这是商家应当承担的经营成本,不应转嫁给消费者。”执法人员表示,在保障免费炭火等烤肉必需用品供应的基础上,商家如果提供更优质的炭火等烤肉所需用品,可以收费,但一定要明码标价。此外,执法人员在第二家门店还指出,店内的调料(蘸料)和生菜,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实际需求选择是否购买,不应和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的炭火混合在一起收费。
执法人员现场提出商家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指导意见,责令商家予以改正。案发后,涉案门店均积极完成整改。
鉴于两家烤肉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梁溪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两家商家的违法情节、整改情况等因素后,依法对涉案商家均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梁溪区市场监管局近期针对“炭火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发现违法线索5起,已立案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