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看无锡

千元SPA套餐“暗藏”过期产品?

当场查封!立案调查

  购买了千元的SPA服务,前去消费时,却发现商家提供的是过期沐浴产品。这是消费者阿风(化名)遇到的糟心事。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黄巷分局对涉事商家提供的化妆品展开全面调查。

  近日,阿风在城区一家足道会馆购买了1000多元的SPA套餐。消费过程中,他发现商家提供的“泡泡沐浴露”已经过期1个多月了,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黄巷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至被投诉会馆,对其经营场所及仓库内的化妆品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查出超过使用期限的沐浴产品共9瓶,至案发时超期时间在1个月至6个月不等。经查看该商家进货记录,这些产品均采购于2022年。

  该会馆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解释称,被查到的过期产品都放置于有浴缸的房间,用于浴缸起泡。由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很少有消费者使用浴缸,加上该会馆相关负责人去年出现调整,没有做好工作交接,因此忽略了对这类产品的定期检查和清理。

  鉴于涉事会馆在经营中向消费者提供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执法人员现场对9瓶过期沐浴产品予以查封,并依法对该会馆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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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请牢记“两应当一不得”

  黄巷分局执法人员表示,该分局将持续加强对辖区美容美发、洗浴、宾馆酒店等相关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执法人员提醒相关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时,应当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这里所说的化妆品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执法人员提醒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两应当一不得”——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商家使用过期或不合格化妆品,请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必要时请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晚报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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