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新建、已投用系统均适用——

五类公共场所的视频系统要备案

7月1日起全市排查,违规者或将面临罚款

  4月1日起,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昨天,记者从无锡市公安局获悉,目前,无锡市已启动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应当备案的五类公共场所的视频系统管理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

  新规施行后,哪些区域安装摄像头需要备案?居民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是否受影响?针对这些热点问题,无锡市公安局大数据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虞晓东进行了解答。

  要备案的公共场所包括哪些?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虞晓东表示,根据《条例》规定,5大类场所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备案,包括: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不含网约车、出租车);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居民在家门口安装视频系统要备案吗?

  居民在自家门口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无需备案。但是,需要遵照《条例》相关规定,做到“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违反该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月1日起,将启动专项监督检查

  “上述应当备案的5大类场所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无论是今年4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投用的,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虞晓东介绍,今年4月1日起,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在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今年4月1日前已启用的系统,则应当在今年7月1日前完成备案。若备案事项(包括管理单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等)发生变化,相关单位需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备案方式有线上、线下两种——线上备案,管理单位可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线下备案,需从备案平台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由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前往所在辖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虞晓东表示,今年7月1日起,无锡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专项监督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将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

  (晚报记者 刘娟 见习记者 毛煜雯/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