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热歌,一盘打尽”“5000首劲爆金曲”……网络销售平台上“爆款车载音乐U盘”因价格低、歌曲多获得了很多“有车一族”的青睐。殊不知,U盘里的全是“盗版”音乐,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近日,新吴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U盘暗藏猫腻
市民包女士是流行音乐的“发烧友”,她经常购买音乐App会员下载自己喜欢的音乐。2023年5月,包女士上网浏览无意中发现有专门售卖“车载音乐U盘”的网店,U盘里有很多她比较喜欢的曲目。“一盘在30元到60元左右,里面有上千首歌曲,便宜且方便,免得我再去下载音乐。”包女士立马下单了好几件音乐U盘,放在自己的车上使用。可是没多久,包女士却发现,U盘只要插一会儿就发烫,烫得手都不能碰,音质也非常不好。“可能是买到假货了。”包女士选择了报警。
U盘里到底藏着多少猫腻呢?办案民警发现,从包女士U盘里梳理出来的歌曲很多都没有版权,且大多数热歌都是自行下载添加的。
而这些“盗版”爆款音乐背后都是莫某某的“操作”。在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间,莫某某在网上突然看到了有卖车载音乐U盘的商家,其车载音乐U盘因其便利、实用、存储量大等特点广受欢迎,销售额大。“音乐U盘单价可卖30元至几百元不等,相较于空U盘,获利空间更大。”于是莫某某便萌生了新的赚钱想法。他没有直接购买音乐版权,而是在网络上下载盗版音乐形成自己的母盘歌曲库,并购买空白U盘、包装盒等材料,将母盘内音乐作品擅自复制进空白的U盘内,共计制作车载音乐U盘23.7万余个,随后通过微信、网店等形式非法销售。
“挖”出盗版生意
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莫某某除了自己销售外,还向其他经销商供货,而其中60%以上的音乐U盘都卖给了画眉公司(化名)。
早在2021年4月,画眉公司就与莫某某开始了合作关系,二者签订委托生产合同后,约定由公司提供部分侵权歌曲,莫某某则负责拷贝、复制车载音乐U盘,再由画眉公司进行网络售卖。“每个车载U盘含有1000—5000余首不等的侵权音乐作品,会以不同档次进行售卖,定价在30至几百元。”画眉公司等三家公司分别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并对外销售车载音乐U盘,销售金额合计1950余万元,违法所得合计520余万元。其间,莫某收取货款490余万元,违法所得60余万元。
案发后,画眉公司及莫某某共退出390万元,并赔偿部分歌曲权利人共计180余万元。
2024年12月,经新吴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25年2月,新吴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某及画眉公司等三家公司分别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七百五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五百二十万元,上缴国库。
以案说法
下载免费音乐会涉及侵权吗?
调查中,记者发现很多车主都喜欢在手机音乐App上购买会员、下载歌曲,并通过蓝牙等形式播放正版歌曲,而有些音乐“发烧友”还会将下载的歌曲刻录到CD上,用CD机进行播放。
那么,如果下载免费音乐会涉及侵权吗?新吴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助理王乾坤表示,音乐版权侵权的认定一直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从作品的使用形式来看,未经授权而对音乐作品进行复制,无论是刻录光盘,还是以网络传播进行复制,都可能构成侵权。比如,某音乐平台未获得授权,就将热门歌曲大量复制到其平台供用户免费下载,这明显属于复制侵权行为。
未经许可公开表演音乐作品也会被认定为侵权。例如,在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在商业演出、酒吧演唱等场合表演某首歌曲,就侵犯了版权。若在传统和新媒体平台上未经授权播放音乐,或者在一些公共场合如商场、超市未经许可播放音乐以获取商业利益,都属于播放侵权。此外,改编、翻译等演绎行为同样需要获得版权人的许可。(晚报记者 王佳)